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前期的各项申办工作,以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为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及时了解各专业主管机关的有关申报流程,杜绝越级或遗漏等现象的出现。
三、在前期工作中的拆迁、勘察、设计等委托事项,应在处领导安排下进行,依法签订相关委托文件,明确相应条款。
四、对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注意与本处相关人员的工作协调,信息互通。
六、在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委托招标的应及时履行委托程序。
七、在前期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要及时分类收集、妥善保管,待前期阶段完成后,将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档案室。
八、应将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向下一工序负责人做出明确交待,使工作衔接有序。